全部

文件

解读

搜索方式:

精准

模糊

热门关键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工作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情况的通报

税总函〔2014〕541号

 成文日期:2014-11-15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近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印发了《关于表彰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内协发〔2014〕43号),表彰了全国292个先进集体和298名先进个人。其中,税务系统被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的单位有: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审计三处、河北省邯郸市国家税务局内审处、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督察内审处、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被授予“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的有:路红梅(山西省国税局督察内审处)、王伟(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朱新华(江苏省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冷冰(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科)。
  近年来,税务系统立足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在规范税收执法、维护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税收工作的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税务系统是此次受表彰单位和个人较多的部门之一,这既是对税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肯定,也是鼓励和鞭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开拓进取,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希望税务系统广大干部以先进为榜样,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充分发挥查错纠弊、促进管理、防范风险、服务大局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15日

关联解读
关联文件
关联问答

用户登录

忘记密码

没有账号?立即注册账号

网站纠错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