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文件
解读
精准
模糊
字体:【大】【中】【小】
分享到:
收藏 订阅 已推送,请在“个人中心-我的订阅”中查看 此稿件无标签,进入“订阅设置”中订阅更多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12-11-28
收藏
分享
订阅
语音播报:
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本文废止。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28日
忘记密码
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