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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国税函〔2007〕1350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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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及附件41《废止文件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已实现了电子信息比对。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的负担,现就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内容。根据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纸质凭证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未纳入计算机审核的项目。具体审核项目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扩充和细化。

二、在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同时,各地应大力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征退税工作衔接制度,突出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出口退税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附件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docx

 

               2.附件2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docx

 

 

 

 

 

 

 

 

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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