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水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2026年市水利局年初预算安排,结合重庆市2026年第三次年度中预算安排公开评审会意见,现将2026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6〕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农村饮水质量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5〕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将资金分配下达文件抄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三、按照《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21〕244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请及时细化完善,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绩效目标的,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及调整原因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报送市水利局(逾期扣减年度绩效评价分值),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并作为今后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6年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农村供水保障)预算分配总表
2.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模化供水工程)绩效指标表
3.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小型供水工程)绩效指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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