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5〕10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高等医药院校和委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6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卫生计生委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5〕48号)
《关于印发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