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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32/2016-0014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16-04-07
名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选派2016年护理管理人员赴港交流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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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选派2016年护理管理人员赴港交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7  浏览次数:-

粤卫办函〔2016〕1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
    根据《粤港医疗交流合作备忘录》,为继续深化我省与香港在护理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我委于今年继续选派护理管理人员开展为期5天的赴港交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内容
    了解香港医院管理局的护理模式与执行技巧、香港医护质量及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专业发展,重点交流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服务(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
    二、交流时间
    2016年7月11日-15日。
    三、选派对象
    本次交流活动对象为病区护士长。要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护理专业,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严于律己;具备护理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粤语和英语交流能力。
    四、选派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委直属有关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遵循本人自愿、主动申请、医院推荐、行政部门选派的原则,由个人和单位填写《赴港交流活动回执表》(见附件2),经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后报送我委;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直接报送我委。
    五、其他事项
    (一)2016年护理管理人员赴港交流活动由香港医院管理局和我委共同组织,香港医院管理局进修学院和广东省护理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本次培训考察活动所需费用由港方根据活动计划拟定基本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各单位应根据港方的要求和提供的账号,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汇至指定银行。学员在港的住宿将统一进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根据各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根据粤港双方的协议,报名确认后因故不能参加者,所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三)根据香港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护理管理课程培训的病区护士长需办理赴港入境培训申请手续,具体手续及要求由广东省护理教育中心另行通知。
    (四)请各单位将回执直接扫描发至邮箱596703191@q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8日。我委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派人员,于4月9日电话通知选派人员。赴港后续事宜由广东省护理教育中心跟进。
    委医政处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邮箱:596703191@qq.com

    附件:1.护理管理交流版计划书(病区护士长)
          2.赴港交流回执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