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6〕8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省卫生计生委直属有关单位,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癌症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高度重视,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等文件精神,加强肿瘤相关学科建设,规范肿瘤诊疗,构建肿瘤全过程管理模式,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强化基层规范化治疗要求,加强对口帮扶,提高肿瘤疾病县域内就诊率,改善肿瘤患者就医体验,进一步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
二、 逐步推进,推广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策略
对发病率高、筛查手段成熟的食管癌、宫颈癌等重点癌症,逐步扩大早诊早治项目覆盖面,对筛查手段尚不成熟的重点癌症,优化筛查适宜技术。继续发挥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试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的长效机制。宣传防癌抗癌知识,加强控烟宣传。以肺癌、肝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乳腺癌、宫颈癌、鼻咽癌为重点,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提高重点地区、重点癌症早期诊断水平,推广癌症机会性筛查和规范化诊疗,逐步提高重点癌症5年生存率,降低病死率。
三、 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肿瘤诊疗管理工作,发挥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癌症中心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加强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不断提高医疗机构肿瘤诊疗水平。
各地市和医疗机构要建立肿瘤诊疗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将肿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在岗医师的短期进修培训、护理人员的培训、并加强相关专科人员的培训。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
医疗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肿瘤诊疗行为,优化肿瘤诊疗模式,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制订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和处方点评公开制度,建立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
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根据全省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肿瘤规范化治疗质控规划及质控工作方案,制定全省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对医疗机构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评价方案和处方点评公式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建立肿瘤登记系统。
省癌症中心要积极配合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拟订我省肿瘤诊治技术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研究、制订修订常见肿瘤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要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使用比例,指导各地贯彻实施。推广适宜有效的防治技术,推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模式,开展相关培训、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并适时遴选肿瘤规范化诊疗示范医院。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姚瑞洁,联系电话:020-83872408;
省中医药局医政处联系人:张艺平,联系电话:020-83821411。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7月4日
《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