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函〔2016〕2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 索引号: | 006940132/2016-00403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16-07-13 |
| 名称: |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6-07-13 |
| 主题词: | |||
粤卫办函〔2016〕29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6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方式:020-83828646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458号
粤ICP备12049153号-2 网站标识码:4400000119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