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在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立法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21日
| 索引号: | 758333079/2025-00076 | 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 2025-02-21 |
| 名称: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的通知 | ||
| 文号: | 粤应急规〔2025〕2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主题词: | |||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在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基础上,我厅结合广东省地方性法规设定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立法情况,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pdf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2月21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方式: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 电话:020-8313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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