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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3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3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2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3日
主 题 词: 外贸 外资 税务 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1997-00037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成文日期:

1997年03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国办函〔1997〕2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3日

主 题 词:

外贸 外资 税务 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限额以下

外商投资项目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

宽限期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199722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关于延长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宽限期有关问题的请示》(外经贸资发〔199677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对外商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包括1995930日前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备案的项目和1995101日至1996331日地方审批报外经贸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审核通过的项目,只要1997年度年检合格,其投资总额内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减免税宽限期一律延长至19971231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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