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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2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2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0年09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绥芬河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交通 口岸 开放 黑龙江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0-0002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0年09月1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绥芬河公路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0〕106号

发布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主 题 词:

交通 口岸 开放 黑龙江


国务院关于同意绥芬河公路口岸

对外开放的批复

国函〔200010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绥芬河公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的请示》(黑政发〔199865)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绥芬河公路口岸对外开放,开展国际客货运输。

二、绥芬河公路口岸有关出入境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查验机构承担,不再新设机构。同意绥芬河查验机构增加人员编制40人,其中:海关增加编制20人,由海关总署在其系统规模编制内调剂解决;边检增加编制20人,在中央已批准的“九五”公安编制总盘子内解决。海关新增编制人员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上述查验单位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补助104万元,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用由地方政府解决。各查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门解决。

四、绥芬河公路口岸正式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 务 院

      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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