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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1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7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6-0013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6年07月27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民政 行政区划 黑龙江 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黑龙江省
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6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佳木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黑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佳木斯市永红区,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佳木斯市郊区管辖。郊区人民政府驻友谊路。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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