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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08:00:00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4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公安 口岸 新疆

索 引 号:

000014349/2007-0004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07年03月06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国函〔2007〕24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28日

主 题 词:

公安 口岸 新疆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国函〔2007〕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再次请求批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新政发〔2006〕4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业务。
  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构原则上只签发一次有效入境签证。
  三、请你区抓紧成立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口岸签证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你区公安厅牵头,外办、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以及有权签发邀请函电的其他一类授权单位参加,协调组织口岸签证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措施的落实。 
                              国务院
                         二○○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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