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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 标       题: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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