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财税〔2020〕30号   源: 财政部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04日
  • 标       题: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 发文字号:财税〔2020〕30号
  • 来       源:财政部网站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04日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下载: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

本通知附件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自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起,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上述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6月4日

附件下载: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