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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0日
  •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
  • 发文字号: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公告
  • 成文日期:2019年06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83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法国维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复方磺胺嘧啶混悬液等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以及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上述产品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2.质量标准

3.说明书和标签

4.磺胺嘧啶、甲氧苄啶残留检测方法标准(试行)

附件: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3号

说明书和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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