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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机关: 税务总局办公厅
发文字号: 税总办函〔2018〕96号   源: 税务总局网站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8日
  • 标       题: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 发文机关:税务总局办公厅
  • 发文字号:税总办函〔2018〕96号
  • 来       源:税务总局网站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8日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税总办函〔2018〕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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