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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发文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医函〔2018〕8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文种类: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 标       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 发文机关:农业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医函〔2018〕8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文种类: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8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省拟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动物B证移动出证试点工作和你省设计的便携式动物检疫B证样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内容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请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报我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医函〔2018〕8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省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函
农办医函〔2018〕8号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我省拟开展移动出具便携式动物B证试点工作的请示》(苏农牧〔2018〕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省在苏南、苏中、苏北各选择一个县开展动物B证移动出证试点工作和你省设计的便携式动物检疫B证样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内容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必须留存纸质存根,不得以电子文档代替纸质文档存档。请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报我部。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医函〔2018〕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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