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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18〕17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3月05日
  • 标       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渔〔2018〕17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3月05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8〕17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可追溯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17〕4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对有关县(市)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注重总结提升,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渔〔2018〕17号.ceb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农办渔〔2018〕17号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可追溯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6〕3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可追溯试点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农渔科函〔2017〕48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对有关县(市)的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现授予江苏省昆山市等4个县(市)“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称号,现予以公布。

各示范县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按照验收专家组意见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注重总结提升,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6-2017年度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3月5日

附件农办渔〔2018〕17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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