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发文机关: 烟草局
发文字号: 国烟法〔2018〕123号   源: 烟草局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公文种类: 批复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1日
  • 标       题: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 发文机关:烟草局
  • 发文字号:国烟法〔2018〕123号
  • 来       源:烟草局网站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其他
  • 公文种类:批复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1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
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烟法〔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11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
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烟法〔2018〕123号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

《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专卖执法中查获新型卷烟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鲁烟法〔2018〕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具备下列特征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所称的卷烟:

一、全部或部分以烟丝为原料;

二、以包裹烟丝的形式制成。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6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