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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发文机关: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8〕6号   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16日
  • 标       题: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 发文机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农办垦〔2018〕6号
  • 来       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4月16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农办垦〔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管理部门:

为推动各地到2018年年底前将农垦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聚焦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工作机制、重点任务改革情况、改革成效等,研究制定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附后)。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的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确保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我们将依据《评估指标》对各地2018年年中和年底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发农业农村部,我们将适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也将作为中央财政安排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的参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  刘云菲  010—59192667

邮  箱:nkjzhfch@agri.gov.cn)

附件:农办垦〔2018〕6号.ceb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的通知
农办垦〔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管理部门:

为推动各地到2018年年底前将农垦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部聚焦推进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工作机制、重点任务改革情况、改革成效等,研究制定了《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2018年度考核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附后)。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垦发〔2016〕1号)的要求,对照《评估指标》,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确保按时完成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

我们将依据《评估指标》对各地2018年年中和年底的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垦管理部门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并于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评分表发农业农村部,我们将适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考评结果也将作为中央财政安排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补助资金的参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代章) 民政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  刘云菲  010—59192667

邮  箱:nkjzhfch@agri.gov.cn)

附件:农办垦〔2018〕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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