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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机关: 宗教局
发文字号:   源: 宗教局网站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宗教事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 标       题: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宗教局
  • 发文字号:
  • 来       源:宗教局网站
  •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宗教事务
  • 公文种类:通知
  • 成文日期:2018年02月0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日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明确《宗教事务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许可程序和期限等,增强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可操作性,规范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我局制定了《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相关附件:《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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