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为履行国际出口管制会议达成的协议,将对管制货物和技术进行重新审查与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部分修订《外汇令》附表,将外汇令第5项(8)中“电波吸收材料”修改为“电波或红外线吸收材料”;新增外汇令第6项(6):经济产业省令规定的,用于设计或制造复合陶瓷涂层材料的相关技术((1)和(3)所列技术除外)。

  部分修订《出口贸易管理令》附表1,将出口令第2项(49)中“重水”修改为“水”;出口令第5项(19)中新增“五氟化碘”;新增出口令第6项(10):用于层压成型的设备或其部件;新增出口令第7项(15-3):极低温冷却装置或其部件;新增出口令第7项(24):硅或锗的氟化物、氢化物或氯化物;新增出口令第7项(25):硅、氧化硅、锗或氧化锗,或其衬底((18)和(23)中所列货物除外)。

  以上修订自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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