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修订)的通知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穗府办规〔2024〕1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修订)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根据《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实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粤政数〔2024〕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市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属于《市交易目录》内的交易项目,各项目发起方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主动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项目;各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督促《市交易目录》内的交易项目进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相关项目的交易平台因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而未纳入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除外。 二、《市交易目录》发布后,市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协调、督促本行业相关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对接(对接指引另发),将交易平台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而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相关交易平台由上级行政监督部门确定,或已进入国家、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除外。 三、未纳入《市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上述项目在符合有关规定且满足交易服务范围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其进入平台交易,同时要将交易数据及时报送市政务和数据局。市政务和数据局会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汇总全市各类交易数据,并提供数据接口服务。 四、《市交易目录》内的行政监督部门是根据市的情况而列,各区行政监督部门与《市交易目录》不一致的,以各区实际情况为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1〕16号)同时废止。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12日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修订)序号项目类别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及范围行政监督部门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含轨道交通)工程交通运输部门水务水利工程水务部门市政燃气工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园林绿化工程园林部门其他工程相关行业主管部门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按照《广东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执行自然资源部门矿业权交易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自然资源部门3国有资产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广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门4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规规定执行财政部门分散采购5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及配套规定执行商务部门6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和海砂采矿权出让全部自然资源部门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海岸线占补指标交易规定执行自然资源部门7林权交易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全部林业部门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执行林业部门8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按照《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执行农业农村部门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地使用权流转其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9无形资产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全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权、冠名权有偿转让10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执行生态环境部门11用能权交易用能权交易全部发展改革部门12涉法涉诉资产处置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全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罚没资产处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13河流资源交易河流、经营性河域、滩涂、湿地等有限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出让,养护权承包项目的出让、转让、合作全部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河砂开采权出让全部水务部门水权交易按照《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广东省水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执行水务部门14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按照《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执行自然资源部门15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增量指标竞价按照《广州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法》执行交通运输部门16中介服务交易中介服务交易按照《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7城市更新合作主体选择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合作主体选择按照《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6号)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18PPP试点项目合作方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PPP试点项目)合作方选择按照《广州市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19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全部自然资源部门20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交易全部自然资源部门21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按照供销合作社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供销合作部门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