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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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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7〕181号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总体规划(2012-2030)〉的请示》(新府报〔20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新会区沙堆镇是新会区南部卫星镇,其南部产业区是银湖湾滨海新城的组成部分,其城镇发展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定位与布局要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银湖湾滨海新城规划的整体要求。 三、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沙堆镇行政区划规划范围,面积为96.25平方公里。到2030年,沙堆镇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86平方公里以内。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内合理配置各项资源,并协调好与周边镇的规划发展。优化城镇功能用地布局,协调好工业园区与镇区、村庄的关系,完善城镇道路、公共服务、市政等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协调、一体化发展。 五、统筹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广佛江珠城际轨道、江门市城市轨道等区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服从江门市政府的安排。 六、协调好工业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发展集群工业,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高标准高规格建设产业园,同时保护好牛牯岭山脉、梅阁水库等良好的生态本底。严格控制山体保护区和生态保护区,严格遵守《江门市城市生态控制线划定规划》和《江门市区山体保护规划》。按照《江门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要求对山体保护范围开展勘界立标工作。 七、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村镇。针对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建设混乱的状况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加强农村建设的管理力度,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改善农村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沙堆镇城镇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镇规划区内的一切村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今后如需对镇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新会区人民政府、沙堆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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