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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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拆除天俊工业园旁废弃多年水塔的建议》(第202201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街道应急办安全巡查人员现场核查,园区内废弃水塔归属权由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7月20日,针对废弃水塔所存在的3条安全隐患:1.未见企业方与物业安保方签订安全协议;2.废弃水塔和园区围墙相邻,围墙外围和防爬网外围未张贴“禁止攀爬”和“禁止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3.废弃水塔通往塔顶的两具铁梯高于2米部分未设置防护笼以及防止外人攀爬的安全措施,街道应急办已向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整改通知书》(编号:坪山巡查[2022]506271)。 8月8日,街道应急办安全巡查人员对天俊工业园进行复查,上述3条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街道应急办安全巡查人员要求企业加强对水塔周边的安全巡查,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居民群众随意攀爬。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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