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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组织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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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列入应验收项目清单(附件1)的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已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了研究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请务必在任务书规定的项目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6个月内,按要求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交至市科技创新委。 二、验收申请资料 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项目任务书; (三)实施总结报告和科技报告; (四)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收支凭证; (六)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附件7说明。 三、验收方式 市科技创新委按规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以现场核查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程序 (一)形式审查 各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yanshou@sticmail.sz.gov.cn(请标注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名称),市科技创新委组织形式审查,对需进一步补充完善材料的,通知承担单位按期补正并提交;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通知承担单位打印纸质验收材料,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胶装成册一式一份送至市科技创新委(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45)。 (二)现场验收 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三)公示和下达验收结论 市科技创新委出具验收结论,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项目的下达验收结论。 五、相关要求 请各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按要求认真组织项目验收,及时提供验收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应验收项目清单 2.项目验收申请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项目科技报告编写规范(含科技报告承诺书)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模版) 6.项目绩效自评表 7.项目验收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说明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先生,88125129;赵先生,8810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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