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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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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微信、微博,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以公开促落实,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 我委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1925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更新653条(其中包含规范性文件、通俗易懂的图文并茂、动漫、视频等多种形式政策解读、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划计划、政务服务、数据发布、财政预决算信息、其他、政府网站年度报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其他栏目信息1272条。 2.通过移动端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我委微信主动公开信息317条,深圳发改微博主动公开信息413条。手机版自动同步网站更新频率较高的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公众可通过手机和微信了解我委最新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服务热线及办事服务信息。 3.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 我委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领域扶持计划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经理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储备冻猪肉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公众可通过我委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2022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4.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 我委参与8次新闻发布会,委领导在新闻发布会上对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培育市场主体、助企纾困、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重要政策进行深入解读。 2022年1月26日 上午10:00,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有关情况,我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子平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3月15日上午10:3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 ,我委二级巡视员秦世杰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3月25日下午4:3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以及惠企纾困‘30条’详情”新闻发布会,我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子平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解读相关政策。 2022年4月8日下午5: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我委党组书记、主任郭子平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解读相关政策。 2022年5月7日下午3: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浚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12月8日上午10: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2022碳达峰碳中和论坛暨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新闻发布会,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郑铁军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12月8日上午11:00,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第八届深圳国际生物医药产业高峰论坛暨2022深圳生物医药产业周”新闻发布会 ,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浚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2年12月8日下午18:45,市政府新闻办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稳增长促消费’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 ,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浚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 5.“助企30条”政策专题问答 针对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我委牵头了梳理122条常见咨询问题,形成“‘助企30条’百问百答上线!你想要的答案这里都有”政策咨询解答专题网站及微信同步发布,并纳入网站政务机器人智能问答库以便公众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法人)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我委提出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在深圳政府在线、委门户网站上公开所有依申请公开渠道,网络渠道入口为https:\/\/ysqgk.gd.gov.cn\/755528\/choice。 我委共接到93宗申请,上年结转2宗,81宗来自自然人,11宗来自企业,1宗来自法律服务机构,内容涉及价格政策等领域。对收到的所有申请,我委均按规定认真办理:21宗予以公开,10宗同意部分公开,5宗不予公开,47 宗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1宗信访举报类,9宗结转下年度办理,其他2宗。对于不属于本委工作职能范围本机关不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委及时向申请人作解释说明。期间,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宗。 我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我委制定完善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对于我委网站、微信、微博拟公开的信息开展保密审查。拟公开信息需经信息产生的处(办)经办人、负责人审查、分管委领导审批同意,秘书处(保密室)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复核,经四层保密审查通过后,由秘书处(网信办)负责公开。该审核机制已融入 OA 系统,信息发布审核全流程电子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2.建立高效快速舆情应对机制 我委注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做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在发生舆情时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办理,对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及时报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并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四)平台建设 我委网站使用广东省政府网站统一集约化平台,政务服务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支持全流程网上办理、i深圳APP掌上办理,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实现网站适老化功能,让政务服务更便捷高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依法公开。二是构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我委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纳入了全委处室、个人绩效考核体系,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台账,对于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个人或处室,工单督促整改并纳入个人或处室的绩效考核扣分项,对于政务公开工作突出贡献的经办人绩效加分并进行表扬。三是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提升政务公开办理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第二十条第(一)项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规章000行政规范性文件13128第二十条第(五)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许可178第二十条第(六)项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 38第二十条第(八)项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111001093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2000002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82001021(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100000010(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100000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2000002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1000001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1000001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389000047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10000012.重复申请0000000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3.其他2000002(七)总计7411001086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900000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00 00 01 0 0 0 1 0 00 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反思,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主动公开力度不足、政策解读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和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扎实有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切实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主动公开更多便民惠企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多交流共探索新方式,共同提高政策解读水平,让政策更加通俗易懂,更加接地气、便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非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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