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在坪山区龙坪路设置潮汐车道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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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坪山区龙坪路的交通组织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坪山区龙坪路(南坪快速至比亚迪路)西侧原由北往南三条车道设置为潮汐车道。工作日每天7时至8时30分,潮汐车道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准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方向行驶;其余时段,潮汐车道只准机动车由北向南方向行驶。 二、本通告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4年2月15日施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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