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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开展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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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申请“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下称“学力证明”)。 二、认定标准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认定要求: (一)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实施前已取得上述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相应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在省外(含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转入我省,申请转入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主页https:\/\/eea.gd.gov.cn)通知为准。 (二)在我省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申请人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期间,在户籍或工作、生活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我市考试安排和要求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深圳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深教规〔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00754281473442102068000)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如下: 1.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4.省级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明。 (1)在广东省内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提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自行下载《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证书》)。 (2)在广东省外(含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提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 5.省内地市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证明。 (1)深圳市内的:提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无需提供证明。 (2)广东省内非深圳市的:提交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成绩证明)。 (三)审核认定 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并认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 (四)证书发放 业务受理后,经审核,申请人如满足“学力证明”认定要求,由深圳市教育局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我省统一制式的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证书(附件2)。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下载方式: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切换到“深圳市”办事页面,点击“市民网页”。在深圳市民个人网页点击“证照中心”的“电子证照”栏目,即可查看账号名下的电子证照信息。根据指引刷脸认证,进入证照查看页面并下载保存。 四、其他事项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考试提供的高中毕业文化程度证明材料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执行。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申请表 2.广东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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