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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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函〔2018〕226号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江门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报请批准〈江门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的请示》(江规〔2018〕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江门市区乡村建设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批准并公布。二、该规划范围内的乡村体系划分、用地控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风貌管控及人居环境整治指引,应严格按本规划的要求实施。三、今后如需对《江门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应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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