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3年3月大鹏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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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群众表达渠道,及时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法律服务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在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领导干部接待日活动。现将2023年3月接待安排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工作日上午9:30—12:00 二、接待地点 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金岭路1号)5号楼一楼(新区人民来访接待大厅) 三、接待方式 领导干部接待日采取预约安排的接待方式,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0755-85213237)或现场预约等方式有效进行预约登记。 四、接待受理范围 (一)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二)解答或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业务咨询。 (三)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事项申办材料。 (四)接收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投诉。 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请直接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出,不属于接待受理范围。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进行预约时需登记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和所申请事项的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接待日活动的,应提前1日通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并说明情况,如有需要可再次进行预约。重复预约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二)现场预约登记的群众,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信息证明。 (三)如有变动,按另行公示为准。 附件:2023年3月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表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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