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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关于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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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相关违法行为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将《催告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保障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领航一路6号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法制大队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不申辩的,视为对催告书无陈述申辩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违法行为人蔡铸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2.关于违法行为人邓孝刚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3.关于违法行为人海来王秀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4.关于违法行为人金增志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5.关于违法行为人李再明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6.关于违法行为人林振满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1) 7.关于违法行为人林振满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2) 8.关于违法行为人罗朝海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9.关于违法行为人木坡尔布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0.关于违法行为人曲比克其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1.关于违法行为人什黑么俄火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2.关于违法行为人汤文建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3.关于违法行为人伍永快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4.关于违法行为人谢由远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5.关于违法行为人杨胜勇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6.关于违法行为人朱宁社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17.关于违法行为人李果行政罚款催告书的送达公告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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