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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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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总部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深府规〔2021〕5号)规定条件,已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企业。 (如有意向申请核定的企业请查看: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2000) 二、申报方式 采取全流程网上申报审核,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具体请参见《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三、申报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 特此通知。 (总部政策咨询电话:88120451、88127230 技术支持电话:88127037,技术咨询qq群:338039045) 附件:2023年度总部企业复查申报指南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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