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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信息〔201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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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转载]江门市率先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调查研究】 ● 政府与社会资本在PPP合作项目中的问题和建议【工作进展】●我市狠抓“四好农村路”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开平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我市交通路网建设获省补助资金1亿多元 ◆学习园地◆江门市率先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 【编者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粤府信息》以粤信条目形式编辑刊登了我市报送的政务信息《江门市率先探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现全文转载,供参阅学习。日前,在该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与会市人大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票决该市2019年十大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2018年12月,该市积极借鉴浙江先进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代表票决制分为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六个环节。由政府主导项目征集,人大代表积极参与,通过人大途径征集的代表意见和建议最终归集到政府。政府筛选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在征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意见后,经党委、政府相关会议研究,按20%-30%的差额比例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票决。经代表审议和票决后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组织代表视察、代表小组活动等方式跟踪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年终听取报告并开展绩效评估和满意度测评。该市通过媒体、网络、召开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征集到的278条意见,从中遴选出14个项目,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后,确定其中12个为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差额票决。 ◆调查研究◆政府与社会资本在PPP合作项目中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融资方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越来越受到青睐,社会资本的介入不仅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短缺问题,更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但是,由于 PPP 是一种新生事物,所经环节也较为复杂,并且欠缺配套的法律制度,推行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现就政府方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点以及如何进一步防控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一、 存在问题(一)合作期限有待进一步明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但实际上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往往约定超过30年,由此使政府在PPP项目中存在不必要的政策性风险。(二)政府方的持股比例较高。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在项目公司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情况下,政府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但在实际情况中,存在政府持股比例超过50%的情况,政府有可能违反相关PPP项目风险分担原则规定,从而面临较大的商业风险。(三)社会资本的选择不够规范。在PPP模式的主体资格方面,财政部、发改委的表述存在差异,因此政府在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时往往标准不够明确,没有充分考虑社会资本企业的整体实力、技术能力等方面情况,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二、对策建议(一)政府需加强监管。政府在参股项目公司的经营中,政府方委派股东或董事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以确保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不损害公共利益。首先,只有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项目公司才能设置“一票否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会表决实行“一股一权”,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其次,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程序,否则在实践中容易因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分歧而引发诉讼;第三,鉴于董事“一票否决权”的法律效力上存疑,可规定特定事项需要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二)股权转让应有明确的限制。PPP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当初政府选定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时,是基于其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资信实力,限制其股权转让,目的就是要防止其将持有股份转让变现给不具有履行合同义务实力的新的股权承继人。因此,要防止股权的随意转让而导致项目被停止,在实践中就要对股权转让进行明确限制:关于股权转让锁定期问题,一般是 2 年,通常是建设期满,也可以是从合同生效到项目缺陷责任期届满为止;股权变更的情形要列明,包括直接或间接转让股权等;对受让方的资质、融资等条件也要作明确限制。例如蓬江区农林双朗小学二期等学校 PPP 项目的实施方案中规定“在本项目整体进入运营期之后的三年之内,不得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三年后,需经政府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但受让方应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能力、财务信用、运营经验等基本条件”。这正是有利于避免项目公司股权的随意转让,保护政府方合法权益的举措之一。 (三)需明确项目移交阶段的处置。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政府方应在 PPP 协议中对移交资产进行性能测试,以及对移交项目的权属、移交标准、移交范围、移交程序以及移交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等情形进行明确、细化的约定,确保政府方在项目合作期满或者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的权益保障。另外,当国有企业参与 PPP 项目时,项目移交阶段有必要引入权威公正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对项目绩效进行公正的评估,防止利益输送,同时减少各利益相关方的风险,提高项目运作的整体效率。(蓬江区府办公室供稿) ◆工作进展◆我市狠抓“四好农村路”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近年来,我市着力“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一、“实”字当头抓建设。制定出台《江门市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等,纳入各市(区)“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实绩考核、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形成农村公路建、管、养、运良性发展模式。二、“严”字当头抓管理。落实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农村公路的养护投入,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正常运行。三、“惠”字当头抓运营。出台以奖代补资金实施方案,激励各市(区)共同完成“村村通班车”目标任务,优化客运线路资源,积极探索农村客运经营新模式,推进建设集客运、物流、旅游、商场于一体的“四合一”示范客运站场。目前新会、台山、恩平的“四合一”客运站场已投入使用,开平、鹤山的“四合一”客运站场正在建设中。(市交通运输局供稿) 开平市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 开平市认真贯彻落实江门“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年”工作部署,加大投入,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加快建设。目前,该市成为全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示范点,公共文化设施已经实现了城乡全覆盖,率先在江门五邑地区实现图书借阅四级通借通还,打破图书借阅的“孤岛式”服务。一、完善公共文化设施。以实施省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试点为契机,打造“三级节点、一体运行、五个统一”的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平台,实现文化资源共享。创新采用集装箱改造方式,将自助图书馆打造成为全民阅读新平台,目前,三间自助图书馆已投入使用,15个镇(街)综合文化站全部升级达到省一级站标准,建成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69个,覆盖率达到100%。 二、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构建“全市一盘棋”的大宣传大新闻格局,建成融媒体云平台,成为全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示范点,实现“新闻+政务”“新闻+服务”等的媒体服务与公共服务一体化融合发展。通过建设“开平文化”以及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网站,创办“开平碉楼数字化展示平台——开平碉楼趣寻堡”,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开平市支中心和15个镇(街)网点等项目。开展送演出、送戏曲、送图书、送电影、送展览等“五下乡”活动,将文化服务送到农村基层群众家门口。三、持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完善非遗名录保护体系,运用文字、录音、录像、照片等多种手段,实现了对重点非遗保护项目调查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全方位、立体式记录,如实反映非遗项目的本真原貌。目前,该市拥有非遗项目23个。(开平市府办公室供稿) 我市交通路网建设获省补助资金1亿多元 为加快我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综合交通路网,市公路局主动谋划,担当作为,成功将S364线外海大桥至江门大道路段等4个原属非目标类的项目,纳入省目标类项目补助范围,并列入2019年省投资补助计划,省补助项目数从1个增加到5个,成功争取到省补助资金11704万元,为项目下一阶段加快实施创造了有利条件。(市公路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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