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2022年度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2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13万元,已使用113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42331.82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229168.18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315000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8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8165.18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156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8000元; 8.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2135.81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35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0139.01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3月28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监督电话:0755-28333026 附件: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明细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明细表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汇总明细表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明细表 8.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汇总明细表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汇总明细表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3月22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