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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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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2年完成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纳入市统计部门建筑业统计数据为准); (三)2022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2022年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标准奖励档次企业奖励年度总产值奖励年度产值增速奖励金额第一档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50亿元(不含50亿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第二档50亿元(含50亿元)以上,100亿元(不包含100亿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三档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不含40亿元)以下。不低于16%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00万元。100亿元(含100亿元)以上,且年度总产值增量40亿元(含40亿元)以上。不低于16%按2022年年度总产值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模板); (二)承诺书(见模板);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请于2023年3月27日下午6点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七楼720A。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83788301。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建设局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并与国库系统对账,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本指引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报书 2.承诺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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