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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启用5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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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公开公正开展道路交通行政执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我市启用的5套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行政区域、设备类型及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序号区域设置地点(路口或路段)类型备注1龙岗区丹平快速猫公坝隧道出口北行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公路卡口设备2龙岗区丹平快速猫公坝隧道入口南行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公路卡口设备3坪山区碧三路1号观景台北侧70米处路段南行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公路卡口设备4坪山区碧三路1号观景台北侧70米处路段北行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公路卡口设备5龙华区南坪快速新屋隧道入口200米处东往西行机动车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等违法行为公路卡口设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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