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遴选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相关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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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合唱节、美术节、戏剧节的通知》要求,定于2023年7月9日前分别开展市局直属学校合唱团选拔赛和全市中小学校合唱团现场集中展演,按照《深圳市教育局机关自行采购管理办法》(深教〔2015〕436号)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遴选“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相关服务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活动总体日程安排 (一)市局直属学校合唱选拔赛 (二)全市中小学校合唱团现场集中展演 时间:2023年7月9日前(10天) 地点: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南山区创科路1号) 三、承接项目 承接“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舞台策划、音响话筒设备租赁服务;接待服务、安保安检服务;活动宣传布置服务等。 四、项目任务及招标经费 分为舞台策划、音响话筒设备租赁服务;接待服务、安保安检服务、活动宣传布置服务共三项任务,一家单位只承接一项服务(具体任务内容及招标经费详见附表1)。 五、申报条件 (一)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办公场所在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从事所承接项目行业的专业机构; (二)有较强的专业团队和较高的敬业精神,有相关活动项目的成功案例,社会信誉度高; (三)公司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近三年内相关证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时间安排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圳市教育局在深圳市教育局(https:\/\/szeb.sz.gov.cn\/ )网站发布项目公告。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须按照项目需求,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表2),于2023年6月11日(星期日)17:00前发送电子邮件并将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寄至深圳市教育局(以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请在信封或邮件处注明“2023年深圳中小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字样。 (三)我局将召开评标会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方案进行评审确认,具体事项另行电话通知。 (四)我局针对各项,每项最终确定一家承接单位,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与承接单位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深圳市教育局C2077室 邮政编码:518026 电子邮箱:szyishu@sz.edu.cn 联系人:龙老师 电话: 0755—88102115 附表:1.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服务项目内容及经费预算 2. 202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合唱节)活动服务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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