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绩效评价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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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2010年8月,我局印发《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深民函〔2010〕648号),面向我市户籍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给予每月300或500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通过居家养老消费券形式发放。 为评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发放情况、核实补助资金用途、为下一步政策制定提供依据,拟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期限为2018-2022年5个自然年,绩效评价总金额为165,467,268.62元。 二、项目内容 (一)协助我局相关业务处室设置、补充和完善绩效评价指标; (二)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按照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修改; (三)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调研、座谈等形式,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 (四)采用适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开展绩效评价; (五)分析形成绩效评价结论,按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按照我局相关业务处室意见进行修改; (六)建立绩效评价档案,并在项目结束后移交我局相关业务处室; (七)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项目要求 投标人应标即表示同意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起2个月;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163,153.72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三)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四)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须对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传、不得泄密、不得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得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竞标; (六)参与本项目投标、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二)符合财政部《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监〔2021〕4号)规定的专业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 (三)熟知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流程,有承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的经验; (四)具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力量、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需包括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价明细单(原件); (五)项目团队及负责人情况说明(原件); (六)公司简介及近3年承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清单(原件); (七)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投标文件须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整份文件加盖骑缝章,整套材料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六、投标时间和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23年6月14日下午5:00前送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601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5-25832171。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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