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示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审核情况的通告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政府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 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方案>的通知》(深交规〔2022〕11号)相关补助审核要求,经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给予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37家企业2022年10月至12月促进民航业加快恢复补助资金共7246.8068万元。具体企业及补助金额情况如下: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218.1617万元; 2.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731.2423万元; 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51.3410万元; 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47.3471万元; 5.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540.6887万元; 6.东海航空有限公司328.5627万元; 7.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392.6903万元; 8.厦门航空有限公司48.9329万元; 9.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8682万元; 10.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17.8852万元; 11.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10.5827万元; 12.金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80.8440万元; 1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2453万元; 14.西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6.2190万元; 15.中国南方航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5.8962万元; 16.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8.1027万元; 17.贵州航空有限公司5.1820万元; 18.西藏航空有限公司4.7948万元; 19.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4.5216万元; 20.成都航空有限公司3.3575万元; 21.上海航空有限公司3.2516万元; 22.多彩贵州航空有限公司2.8105万元; 23.重庆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6472万元; 24.昆明航空有限公司2.0525万元; 25.河北航空有限公司1.7880万元; 26.汕头航空有限公司1.5723万元; 27.龙江航空有限公司1.5505万元; 28.江西航空有限公司1.1310万元; 29.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1245万元; 30.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0.4740万元; 31.顺丰航空有限公司1244.0922万元; 32.中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194.6434万元; 33.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24.5403万元; 34.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7.4792万元; 35.中原龙浩航空有限公司6.6992万元; 36.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3.7825万元; 37.江苏京东货运航空有限公司0.7020万元。 现予公示。凡对此补助安排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属实或与申请补助资金事项无关的,不影响市交通运输局补贴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结果。受理情况反映电话:12328。 特此通告。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6月12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