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派诗歌协会变更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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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批同意,准予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派诗歌协会变更登记,现将有关变更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派诗歌协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311708348N。 三、变更事项: (一)名称由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派诗歌协会变更为深圳市大鹏新区诗歌协会。 (二)法定代表人由丁韶文变更为袁梦阳。 (三)业务范围变更增加:组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出版刊物,培训教学和诗歌研学;诗歌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诗经文化传承活动。 (四)章程变更为2023年3月20日表决通过的新章程。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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