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公布现行有效新区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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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大鹏新区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7月26日)》。 附件:大鹏新区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7月26日)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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