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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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民政局拟就制定《深圳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深圳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内容进行听证。 二、听证目的 科学、合理制定《深圳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推动出台,规范民政标准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三、听证法律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 四、听证会组织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现场听证会的方式进行。 五、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和产生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8名,参加人通过网络报名遴选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超过8名,将根据参加人类别和报名先后顺序,结合抽签方式确定。 听证会设参加人替补和旁听人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六、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三)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听证会时间 2023年11月10日 八、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深圳市民政局会议室(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办法 有意参加现场听证会的,请填写附件3《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的全部内容,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的扫描件,于2023年10月16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深圳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和规划财务处(电子邮箱:zcfgc@mzj.sz.gov.cn,联系人:白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82237654、25832181)。 十、听证须知 (一)听证参加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事项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组织和安排,按听证议题的顺序,理性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发表与听证无关的言论。 (三)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直接通知参加人本人,并告知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同时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发布有关信息。 (四)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深圳民政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3.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4.《深圳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听证会实施方案 深圳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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