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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 光明区财政局关于联合印发《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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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幼儿园: 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光明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现印发《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光明区教育局 光明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光明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2019〕2号)和《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教规〔2022〕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本办法所称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规范安全办学。办学证照齐全、按区教育局核定规模招生、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通过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1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收费规范合理。收费项目符合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区教育局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无乱收费行为。 (三)坚持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依法聘用教职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8月31日,园长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五)保障教职工待遇。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且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运转正常。保教费收入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更新。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四条实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申报认定制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幼儿园,于每年11月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一)自主申报。幼儿园对照《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评分表》(附件1)自查,达到本办法第三条的条件的,填报《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附件2),按照《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整理相关材料后提交至区教育局。 (二)资格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复评幼儿园名单。进入复评环节的幼儿园,应对照《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资料目录》(附件4)做好迎评工作,区教育局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核对系统等方式,对幼儿园进行审核。 (三)公示认定。经过审核认定的幼儿园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教育局进行复查。区教育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通过区教育局认定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附件5),分别由区教育局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备存。 第六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弄虚作假的,由区教育局予以问责,取消当次申报资格,取消当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等级分类扶持,分为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8倍,且年度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前30%。认定园所数不超过当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园所数量的20%(计算时取整数)。 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且年度考评得分排名位于前80%。认定园所数不超过当年全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总园所数量的60%(计算时取整数)。 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 第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等级分类扶持,建立差别化的等级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升等级等次,提高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与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激励导向作用。 具体扶持标准:一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6500元,二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6000元,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补贴5500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认定后,自申报当年9月起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补助。 第九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以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数据为计算依据,由区教育局结合实地核查,根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定规模(实际招生规模小于核定规模的,按实际规模计算)、生均补助标准计算补助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由区教育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 补助经费按学期拨付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方共管”账户。第一学期,必达指标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由区教育局按三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标准的50% 拨付补助经费;第二学期,由区教育局完成年度绩效考评后按程序拨付剩余补助经费。 第十条 2025年8月31日前为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达不到本办法第三条条件但符合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件的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光明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实施细则》(深光教〔2019〕354号)的标准进行考评和奖补。过渡期结束,仍未达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 第十一条 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扶持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利用政府补助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举办者不得占为己有。在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产进行清算时,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 扶持经费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得低于60%,保障教职工工资、体检等福利待遇,法定的寒暑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全额发放教职工工资。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扶持经费不得低于3万元\/班\/年,其中,改善办园条件的扶持经费用于设施设备、教玩具、教辅材料及儿童读物购买等;开展师资培训的扶持经费用于幼儿园开展教研活动、保教人员培训等。 第十三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对政府补助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设立专用科目,专款专用。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按照规定公开。 第十四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审计,提交虚假财务资料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缓拨、停拨或追回补助经费。情节严重的,取消五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格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其他相关项目的申请资格,追回补助经费,并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办学管理 第十五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是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办学承诺书的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当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维护在园儿童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家园共育关系,促进在园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当接受区教育局定期考评,承担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治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提供公益、普惠、优质学前教育服务。 第十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对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考评指标建立专项档案,不断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第七章 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区教育局于每学年末按照《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评分表》(附件1)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履行办学承诺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认真履行办学承诺、绩效考评合格、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理续约手续,并根据考评结果分类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理续约手续。 绩效考评结果与分类评定等级及补助标准挂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评定等级及补助标准的参考依据。对办学水平较高、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十九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愿退出的,应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未满一年的,应退还财政拨付的相应年度补助经费。 第二十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有效期内停止办园的,需提前一学期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完成财政奖补资金结余上缴、财政奖补资金购置设施设备清算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整改后仍未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的,视为未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续约条件,自动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行列。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未履行办学承诺、违规收费、违规使用补助经费、年检不合格、违背教育规律教学、克扣幼儿伙食费、教师工资弄虚作假、因管理疏忽或者放任发生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性侵害等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等行为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终止对其的扶持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和严重违规办园行为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财政补助,取消两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光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1.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评分表 2.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3.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清单 4.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资料目录 5.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附件1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评分表 本指标依据市、区相关规定编制,共设六项23个指标,总分值100分。指标评分用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标★为必达指标,必达指标出现0分项即为不合格)。项目指标要求分值评分操作办法评分一、规范安全办学(10分)1.证照齐全,依法完成办学手续,通过规范化督导验收。2必达,不达为0分。★2.1年内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2必达,不达为0分。★3.1年以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3必达,不达为0分。★4.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内招生。3超额招生每超过5人扣0.5分;扣完为止。二、收费规范合理(10分)5.收费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无乱收费行为。5必达,不达为0分。未经备案,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不按备案标准收费。★6.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5必达,不达为0分。★三、坚持科学保教(15分)7.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5根据幼儿园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安排表、现场考查、日常管理积分等因素综合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8.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玩教具配备齐全、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获取经验的需要。5根据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区域设置、玩教具和学习材料配备等综合打分。最高不超过5分。9.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5有1项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四、依法聘用教职工(20分)10.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3必达,不达为0分。★11.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5按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进行核查。有1项不达扣1分,扣完为止。12.教师持证率达到100%。5必达,不达为0分。★13.教师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及以上。到2025年8月31日,园长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7到2025年8月31日前达90%得5分,每提高5%加1分,最高得7分。2025年9月1日后,必达,不达为0分。★五、保障教职工待遇(30分)14.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9低于得0分,达到得4分,每提高5%加2分,最高得9分。15.补助经费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5必达,低于得0分,达到得2分,每提高5%加2分,最高得5分。★16.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补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班\/年。2低于得0分,达到得2分。17.一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8倍。二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三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9必达,不达为0分,达到得9分。★18.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5以教职工上月个人工资总额为社保缴纳基数,以教职工上年度个人工资总额月平均数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必达,不达为0分。★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15分)19.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健全,运转正常。2有1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20.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3存款比例低于总收入的80%得0分。21.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2必达,不达为0分。★22.伙食费管理和使用符合我市相关文件要求。3必达,不达为0分。★23.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和更新。5有1项不达标扣0.5分,扣完为止。 附件2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幼儿园名称(盖章)办园等级办学许可证编号 单位登记证书编号地址园舍性质□租赁,□自有,□其他开办时间年 月 场所情况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户外面积 ㎡。办学规模核定班数 个,幼儿 人。 实际班数 个,幼儿 人。年级班数幼儿数备注小班 中班大班教职工情况类别人员人数持证学历工资:元\/人\/月五险一金购买基数持证人数持证率本科及以上大专中专及以下教师(含管理人员)其他合计得分情况汇总项目规范安全办学(10分)收费规范合理(10分)坚持科学保教(15分)依法聘用教职工(20分)保障教职工待遇(30分)管理规范运行正常(15分)合计得分(100分)备注应达必达项32023212自评已达必达项得分他评已达必达项得分申报认定情况幼儿园意见经自查自评,本园符合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为 元\/月(为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倍),现自愿提出申报。幼儿园(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 日专家组意见经核查,该园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为 元\/月(为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倍),各项指标 符合\/不符合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条件。专家组签名: 年 月 日区教育局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清单序号材料要求备注1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表原件2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原件3办学许可证复印件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5收费备案文件复印件6上一年度年检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7教职工花名册原件8教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表复印件9教师资格证(含验证证明材料)复印件10其他教职工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1教职工学历证明材料(含验证材料)复印件12教职工年度福利支出占比情况测算表原件13近2月教职工工资签领表、银行代发薪流水及回单复印件14近2月教职工社保清单复印件15近2月教职工公积金清单复印件16近2月教职工伙食费账目,食谱及食材进货单据复印件17近2月幼儿伙食费账目及收支公示表,食谱及食材进货单据复印件说明: 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幼儿园公章; 2.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幼儿园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幼儿园公章,原件留存备查; 3.上述申请材料应当按顺序排列并独立装订。 附件4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考评)资料目录项目指标要求资料目录备注一、规范安全办学(10分)1.证照齐全,依法完成办学手续,通过规范化督导验收。1-1 产权证明1-2 租赁合同1-3 办学许可证1-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5 餐饮服务许可证1-6 三方共管协议及银行对账单1-7 通过规范化及以上督导验收相关文件查阅资料2.1年内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2-1 上一年年检结果(办学许可证副本年检结论)由区教育局核对相关台账3.1年以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区教育局核对相关台账4.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规模内招生。4-1 广东省教育信息平台填报幼儿数据4-2 全园幼儿花名册4-3 收费票据(可访谈家长)4-4 办园规模批复核对系统、查阅资料随机访谈、实地查看二、收费规范合理(10分)5.收费项目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无乱收费行为。5-1 收费公示栏5-2 收费备案表5-3 收费票据(可访谈家长)5-4 办学承诺书查阅资料随机访谈6.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三、坚持科学保教(15分)7.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时间,做到动静交替。7-1 全园作息时间表7-2 班级每周教学计划安排表实地查看8.教育教学环境创设丰富合理、玩教具配备齐全、种类丰富,能满足幼儿获取经验的需要。8-1 班级玩教具配备表8-2 幼儿园玩教具配备表实地查看9.教育教学内容及组织形式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自觉抵制“小学化”倾向。9-1 班级每周教学计划安排表9-2 幼儿园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9-3 教学活动设计方案(随机抽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四、依法聘用教职工(20分)10.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10-1 教职工花名册10-2 教职工聘用劳动合同10-3 教职工聘用合同备案表查阅资料、随机访谈11.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11-1 教职工花名册11-2 教职工岗位设置表查阅资料、随机访谈12.教师持证率达到100%。12-1 教师花名册及持证率统计表12-2 教师资格证原件(含验证证明材料)12-3 保育员花名册及持证率统计表12-4 保育员上岗证原件查阅资料(按花名册序号排序)13.教师持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及以上。到2025年8月31日,园长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13-1 教师花名册13-2 毕业证原件(含验证证明材料)查阅资料(按花名册序号排序)五、保障教职工待遇(30分)14.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14-1 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14-2 每月教职工工资签领表、发放流水、银行回单(当学年9月起)14-3 教职工年度工资福利支出比例测算表查阅资料15.补助经费中用于提升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15-1 每月教职工工资签领表、发放流水、银行回单(当学年9月起)15-2 资金使用计划表查阅资料16.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开展师资培训的补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班\/年。16-1 资金使用计划表查阅资料17.一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8倍。二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7倍。三级:教师个人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6倍。17-1 教职工花名册17-2 每月教职工工资签领表、发放流水、银行回单(当学年9月起)17-3 银行代发工资清单查阅资料、随机访谈18.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18-1 每月工资表、发放流水、社保清单及缴纳凭证(当学年9月起)18-2 上一年工资表、发放流水、公积金清单及缴存凭证查阅资料、随机访谈六、管理规范运行正常(15分)19.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健全,运转正常。19-1 幼儿园管理制度19-2 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岗位安排表19-3 幼儿园园务工作计划与总结19-4 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19-5 教职工年度考核资料查阅资料、随机访谈20.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20-1 全园幼儿花名册20-2 银行基本账户20-3 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查阅资料21.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21-1 银行代发薪协议21-2 代发工资清单查阅资料、随机访谈22.伙食费管理和使用符合我市相关文件要求。22-1 伙食费管理制度(含收退费规定)22-2 教职工伙食费账目,食谱及食材进货单据(当学年9月起)22-3 幼儿伙食费账目,食谱及食材进货单据(当学年9月起)22-4 幼儿伙食费收支公示表查阅资料、随机访谈实地查看23.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和更新。23-1 设备设施使用记录表23-2 设备设施维护\/更新记录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 附件5 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承诺书 承诺单位: 幼儿园(公章) 我园自愿申请成为光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促进光明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相关责任和义务,特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办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完成各项办学登记手续,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并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并通过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相关督导评估,努力提高办园水平。 二、安全办学。重视安全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防范安全事故,杜绝各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保护在园儿童人身安全。 三、合理收费。收费项目符合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经过备案并公示,保教费标准不高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标准。本园办园等级为 幼儿园,现保教费标准 元\/月,伙食费标准 元\/月。无乱收费行为。 四、科学保教。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五、依法聘用教职工。依法聘用具有从业资格的教职工,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等相关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大专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8月31日,园长学历达本科及以上,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标率达到100%。不录用有不良从业经历或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六、保障教职工待遇。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达 以上,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 元\/月(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七、规范内部管理。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保教费收入存入单位基本账户,委托银行代发教职工薪酬。幼儿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园舍建筑和设备设施使用率、完好率高,能定期维护更新。 八、违规责任。若出现违背上述条款任一款之情形时,本园将无条件退还政府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应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幼儿园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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