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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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防指〔2023〕24号市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今 年后期我市发生台风暴雨及洪涝等灾害风险明显降低,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定于10月31日结束2023年汛期。 转入非汛期后,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地下空间防汛设施加装、应急物资储备、积水内涝点和危险边坡整治、应急预案修编、业务培训等工作。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防御措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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