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市安委办关于开展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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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安办〔2023〕147号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广东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的通知》(深应急规〔202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含安全教育场馆、展馆、体验馆等,下同)建设和发展,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引导全市各级各类安全教育基地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着力提升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管理质量,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基地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理念、培养安全行为等功能,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二、评定范围 全市范围内涵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涉安全元素领域科普、宣传、教育、培训基地(场馆、场所),包括不限于面向公众或校园师生、产业工人、内部员工等开放的公益性安全教育基地(场馆、场所)。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照《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分值表》(详见附件1)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请压缩打包于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xiang@sz.gov.cn,邮件名称统一命名为“申报单位+基地名称”。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申报审核表(其中安全教育基地基本情况描述需突出重点亮点,不少于500字;“申报单位”是指基地业主单位,“推荐单位”是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或区安委办;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 2.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分值表(填写自评得分栏)。 3.基地实景照片6-10张(每张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含一张基地正面照,画面清晰,构图完整)。 (二)评定 市应急管理局邀请专家组成审核组,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根据评定指引对各申报基地进行考察,提出评定意见。 (三)公示 市应急管理局将安全教育基地评定结果在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应急管理局提交书面质询意见和佐证材料,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核查后予以答复。 (四)授牌 市应急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经消除异议的单位正式授予等级称号和牌匾,并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五)管理 获得授牌的安全教育基地,需制定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每年组织不同类型的教育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并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本年度的科普活动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科普活动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发动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其中,请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动员市属国有企业、中小学校、职业院校等单位申报。 (二)如实申报,严格把关 各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填报有关材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错报。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公正签署推荐意见,必要时应当开展实地考察,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发挥作用,提高成效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本辖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持续强化安全教育基地的安全科普功能。申报单位要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阵地的典型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安全宣教工作成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分值表 2.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星级评定申报审核表 3.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教育基地评定指引》的通知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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