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行政执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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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委托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广东省水文条例》等水文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四)广东省水文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 1098 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4098号(西丽水库管理处办公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93457 深圳市水务局 2023 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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