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ck to document 深圳市大鹏新区半岛艺术中心名称核准公示
Open original site →
Extracted Text
公示事项: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 核准名称:深圳市大鹏新区半岛艺术中心 举办者:深圳市公共文化促进会 联系人:夏文格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若对上述公示事项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书面意见报至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民政科。反映情况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1219室 电话:0755-28333485;传真:0755-28333407;邮编:518119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23年12月11日
Archived Raw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