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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第二批)终审结果及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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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第二批)认租申请审核结果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2023年度第二批)》(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相关要求,现将终审、选房、签约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一)终审合格名单 经审核,终审合格家庭249户、公示期撤销认租家庭8户。 (二)选房排位 根据《配租通告》要求,本次供应房源共59套,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59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0~11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19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9日共2天,房源选完即停止选房。请认租家庭关注房源剩余情况,如意向户型已被选完,应到场次无需赶往现场。选房安排见下表。场次日期时段人数选房排位号第一场12月18日9:30-10:3015第1位至第15位第二场12月18日10:45-12:0025第16位至第40位第三场12月18日14:30-15:3020第41位至第60位第四场12月18日15:45-17:3040第61位至第100位第五场12月19日9:30-10:3050第101位至第150位第六场12月19日10:45-12:0050第151位至第200位第七场12月19日15:00-16:0049第201位至第249位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一楼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意向小区及建筑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三)签约及入住。 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人选房并签订分配合同,申请人委托共同申请人或其他人选房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入住手续另行通知办理,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详见附件3。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二)受理部门。 1.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A22栋大鹏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后方办公区,咨询电话:0755-28333561、0755-28333249。 2.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28333764、0755-28333320。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存在离异情形的认租家庭实际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以变更后的人口数为准。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3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签订租赁合同前新组建家庭的,新增家庭成员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或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等问题,请咨询大鹏新区教育部门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 (六)请在册轮候人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留意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该网站是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以此为准。本次选房时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提前临时通知,变更时间将另行通知。 (七)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 1.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度第二批)选房名单及选房排位 2.授权委托书 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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